八仙尘爆 公司可以拒绝留职停薪吗?
这是一场没有办法预期的灾难,这么多的年轻人遇上这个意外,心痛之余,企业应要选择善待员工,而非用僵化的体制来因应这场意外。
一、公司是否得拒绝员工申请留停的申请?
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ABC项规定之期限 ,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职停薪,期间以一年为限。(劳工请假规则第5条)
这是劳工请假规则的规範,但是否企业要照单全收,我们要从主管机关的解释令看出其中的不同。
劳工依劳工请假规则第5条规定申请留职停薪,雇主得否拒绝,可由事业单位于工作规则中订定,或劳资双方于劳动契约、团体协约中预先订定,若对该项未明文规定者,则于劳工提出申请时,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。(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6年12月11日台劳动字第9409号函)
可见还是得回归到工作规则之中去看,我翻过了已经劳动局核备的工作规则内容,我给各位参考一下:
但我害怕的地方就在于,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範的话,看来争议就在所难免了,因此针对现在的状况,我建议企业应採取以下的做法:
二、企业应有的做法
评估员工回任的机率:
我客户公司的员工,一位目前是在加护病房中与死神奋战,各位可想而知,烧烫伤要返回工作职场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,但目前的状况是如此,也不便跟家属说什么,所以主动的关心与评估是重要的,因为医院现场各位就会知道关于伤者的很多讯息,不要不出现,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。
在员工休假期间启动徵才的机制:
公司不可能为一位员工而停止运作,所以在员工休假期间启动徵才机制,以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,不能把鸡蛋都被在同一个篮子里,这不是不近人情,而是公司还有其他的员工在,因此随时因应特殊紧急状况,是经营者必备的态度。
主动帮员工办理留职停薪:
在这里我请各位企业主想想,如果这是自己的孩子,会拒绝留停的申请吗?各位心中应该清楚,烧烫伤的复健之路可是一条漫漫长路,员工要回任的机率非常的低,如果是这样,不如採取好聚好散的方式,别再这个时候增加无谓的争议,这是我个人对客户所採取的建议,让家属放心、员工安心养病。
※本文内容授权自《冰与火的世界》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
※更多精采好文,请见【上班‧这档事】好文上架砖区。
周海威
劳动法令可以很简单、也可以很複杂,我希望用ABC白话、易懂的文字来让大家了解其中的内容,也希望透过大家的学习,慢慢将这个劳动法令观念建立起来,在职场上获得应有的保障。